碳盤查知識庫 Carbon Footprint Knowledge Base

  • 環境部籲請事業於4月30日前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,以免逾期受罰!

    發布日期:2026-04-28 | 資料來源:環境部
    每年4月30日為法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資料的登錄截止日。環境部特別提醒,申報截止在即,無論是過去長期列管的排放大戶,或是去(114)年公告納管需於今年首度申報的擴大盤查對象,務必於限期內完成登錄,若未依期限完成者,將依規定限期補正,逾期仍未完成者,將依法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    本次申報對象包含以下兩大類,應於4月30日前至「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」
    (https://ghgregistry.moenv.gov.tw)完成114年度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:

    一、第一批及第二批列管對象:發電、鋼鐵、石油煉製、水泥、半導體及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等,及各行業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達2.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事業。

    二、擴大盤查列管對象:包含服務業、運輸業、醫院、大專校院及製造業等今年首度申報對象。
    環境部觀察發現,傳統列管排放大戶因已執行多年且今年涉及碳費徵收,申報進度較快;而擴大盤查對象為首年申報,業者態度較為謹慎,導致目前完成率相對較低。環境部強調,擴大納管首年的核心目標在於建構事業的盤查能力,若業者因擔憂數據精確度而遲未送件,反而可能因逾期而受罰。對於首次申報不完備之處,後續亦有限期改善時間可進行補正,環境部將協助檢視並促請業者完善資料,請事業放心如期申報。

    為協助擴大列管事業盤查登錄,環境部已採取以下支援措施:
    一、主動提醒:於申報期限前1個月發布新聞提醒,並於兩週前透過平台發送通知並輔以電話聯繫。
    二、技術諮詢:提供多場輔導說明會資訊,並持續開放諮詢窗口及技術協助服務。
    三、專人協助:若有系統操作或申報疑問,請撥打諮詢專線 02–2322–2050或 02–2775–3919分機381、283、204;亦可電郵至netzero@moenv.gov.tw。

    環境部再次呼籲,距離截止日期僅剩1週,請尚未完成盤查登錄的事業儘速辦理,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影響企業信譽及面臨裁罰。

    參考資訊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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